
第二部分 简要说明
1 综合说明
1.1 项目建设必要性
2010 年 1 月 4 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的若干意 见》,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成为国家的重大战略部署。国务院要求海南省充分发挥省直接 管理县(市)体制的优势,加快发展特色县域经济,扶持重点小城镇发展,着力培育一批 海南特色旅游城镇。加大对革命老区、中部山区、少数民族地区和贫困地区的扶持力度, 进一步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劳动就业和社会事业发展,积极 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公共服务体系。国务院要求加强城镇和主
要园区、景区的供水工程建设。
近年来,在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的大力支持下,万宁市大量投入城镇供水工程和农村 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资金,延伸城市供水管网,加强旅游度假区供水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城 乡一体化的供水体系建设,对万宁水厂进行了扩建,扩大了供水能力,并通过敷设供水管 网从万宁水厂供水解决了万城、礼纪、东澳、长丰、大茂、后安、和乐镇等 7 个乡镇及兴 隆、石梅湾、日月湾、神州半岛、南燕湾等旅游度假区供水问题。在万宁市北部地区,以 军田水库为水源,已建成军田水厂及一期主干管和部分支管,解决了部分群众吃水难问题。 通过军田水厂已建和在建的配套供水管网工程,可以解决万宁市北部地区龙滚、山根、北 大三个乡镇及山钦湾、山根湾等旅游度假区,东兴及东岭农场供水问题,可以实现城镇及 农村自来水化,解决大部分城镇及旅游度假区供水基础设施缺乏问题,解决万宁市北部地
区绝大部分人口的用水问题。
随着海南省及万宁市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发展,特别是旅游业的持续快速发展,以及 居民生活水平的快速提高,供水基础设施缺乏的问题严重影响着经济社会的进一步发展,
严重影响着居民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本次报告涉及万宁市和乐至港北墟供水管道改造工程主要目的是建设军田水厂与万 宁水厂的连通管道,实现两座水厂之间的互联互通,提高供水安全系数,保障供水安全, 实现不同片区供水基础设施共享,提高供水保障能力,同时充分利用军田水厂重力流供水 优势,实现节能降耗,降低运行成本,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响应中国能源发展的战 略部署。万宁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并于 2021 年 11 月 8 日获得《万宁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
同意万宁市和乐至港北墟供水管道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万行审批〔2023〕

515 号)。 因此,本项目建设是必要的。
1.2 编制依据
1.2.1 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 年 12 月 25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2011 年 1 月 8 日根据《国务院 关
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3)《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2015 年 7 月 31 日海南
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修订,2018 年 01 月 01 日施行)。
1.2.2 部委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
(1)《关于印发〈全国水土保持规划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复核
划分成果〉的通知》(办水保[2013]188 号);
(2)《关于印发<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规程(试行)> 的通知》(办水保[2015]139
号);
(3)《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的
通知》(办水保〔2018〕133 号);
(4)《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 放管服” 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
[2019]160 号;
(5)《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通知》(办
水保〔2020〕161 号);
(6)水利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审查要点》
的通知(水保监〔2020〕63 号)。
(7)《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1995 年 5 月 30 日水利部
第 5 号令发布,2017 年 12 月 11 日水利部 49 号令修订施行;
(8)《关于全国水土保持规划的批复》,国务院(国函〔2015〕160 号);
(9)《关于深化“放管服” 改革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通知》,海南省水务厅(琼水水
保[2019]271 号)。
(10)《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2023 年 1 月 17 日水利部令第 53
号发布);

(11)《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审查要点>的通知》
(办水保〔2023〕177 号)。
1.3 设计水平年
本工程属于建设类项目,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50433-2018) 中规定,水土保持方案设计水平年为主体工程完工的当年或后一年。本项目实际施工时间
为 2022 年 7 月至 2023 年 7 月,本方案的设计水平年为当年,即 2023 年。
1.4 水土保持防治责任范围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应包括项目永久征地、临时占地(含租凭土地) 以及其他使用与管辖区域。本项目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 1.04hm2,其中永久占地
0.01hm2,临时占地 1.03hm2。
1.5 水土流失防治目标
1.5.1 执行标准等级
项目区所在行政区划地为万宁市和乐镇,依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水土保 持规划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复核划分成果> 的通知》 (办水保 [2013]188 号)项目区不属于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根据《海南省水土保持规划》
(2016~2030 年),属于海南省 SY4-东南沿海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
依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T50434-2018)的规定,确定本项目
的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等级为建设类项目水土流失一级标准。
1.5.2 防治目标
1.5.2.1 定性目标
1 、项目建设范围内的新增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控制,原有水土流失得到治理;
2 、水土保持设施运行安全有效;
3 、水土资源、林草植被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与恢复。
1.5.2.2 定量目标
项目区位于万宁市和乐镇,属于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项目的水土流失防治标准
执行等级为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对一级标准的六项防治目标值进行调整:
1 、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T50434-2018),土壤流失控制比
在轻度侵蚀为主的区域应不小于 1 ,土壤流失控制比提高至 1.0。

2 、考虑场地土壤类型主要为黄色砖红土,场地原为硬化道路,根据业主提供勘察报
告,表层土主要为硬化道路,因此本项目不考虑表土剥离,表土保护率不做统计;
3 、根据项目特殊性,本项目无林草植被面积,因此本项目不考虑林草植被恢复率和
林草覆盖率,林草植被恢复率和林草覆盖不做统计;
修正后的 6 项防治目标值:水土流失治理度为 98% ,土壤流失控制比为 1.0 ,渣土防
护率为 97%,表土保护率、林草植被恢复率和林草植被恢复率不做统计。详见附表 1.1- 1。
表 1.1-1 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表
防治指标 | 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 | 按项目情况修正 | 采用标准 | |||
施工期 | 设计水平年 | 施工期 | 设计水平年 | 施工期 | 设计水平年 | |
水土流失治理度(%) | * | 98 | - | 98 | ||
土壤流失控制比 | * | 0.90 | +0. 1 | - | 1.0 | |
渣土防护率(%) | 95 | 97 | +2 | 95 | 97 | |
表土保护率(%) | 92 | 92 | - | - | ||
林草植被恢复率(%) | * | 98 | - | - | ||
林草覆盖率(%) | * | 25 | - | - | ||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组成及工程布置
2.1.1 地理位置及交通
万宁市和乐至港北墟供水管道改造工程位于万宁市和乐镇,项目经纬度起点: E110.467283° 、N18.921071° , 终点:E110.511587° 、N18.892622°。项目地理位置详见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