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1、项目由来
我国是全球最大的猪肉消费国,猪肉是我国人民肉类消费的主要品种。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猪肉在我国城乡居民膳食结构中的比重逐步提升。对《中国统计年鉴》发布的数据进行测算, 从1978年至2018年,我国人均猪肉消费量则从约8.2kg提高到约38.9kg。从消费量呈现快速增长的趋势可以看出,猪肉消费地位正在不断提升。预计我国居民肉类消费结构中猪肉份额会在较长时期内保持在50%以上,猪肉在今后较长一个时期都将是我国居民主要肉类消费品种。
我国也是全球最大的生猪养殖国,2018年生猪存栏量占世界生猪存栏总量的56.03%,出栏量占比为54.56%,均居世界第一位。从产量上看,2018年我国猪肉产量为5404万t,占世界总产量的47.82%,已连续多年居世界第一位。
但是我国生猪养殖集中度低,依然以散养为主,国内优质瘦肉型良种猪不到生猪产量的1/3;国家迫切需要发展规模化畜禽养殖,大力发展优质瘦肉型良种猪,以满足国内市场需求。此外, 非洲猪瘟疫情发生后,同时受猪周期波动调整影响,全国生猪产能下降,据农业农村部4000个监测点信息显示,2018年10月份~2019年12月份,能繁母猪和生猪存栏同比持续下降,2019年9月份能繁母猪存栏同比下降38.9%,10月份生猪存栏同比下降41.4%,均创有数据以来历史同比最大降幅。
在此情形下,国家及地方政府对畜牧业高度重视,国家相继出台了《关于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全国畜牧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意见》、《加快生猪生产恢复三年行动方案》等文件和政策,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多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促进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九条措施的通知》(川农[2019]99号)、《四川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稳定生猪生产十条措施的通知》(川防应指[2021]3号)等文件,内江市出台了《促进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十条措施》,鼓励发展规模化畜禽养殖,全力稳定生猪生产,支持养猪行业发展,也为畜禽养殖业的发展提供了新的重要机遇。
为此,四川良牧庄养殖有限公司拟投资9900万元在内江市东兴区白合镇喻家沟村9组、12组建设“喻家沟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建设项目”,项目建成后,年存栏保育猪1.8万头、存栏育肥猪4.4万头,年出栏商品猪13.3万头。
四川良牧庄养殖有限公司与集团公司—宇和泽农业有限公司架构介绍如下:
宇和泽农业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14日在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天府新区成立,旗下产业分为种植、养殖、加工、超市四个板块,即“种—养—工—市”产业循环化,在成渝地区(内江、遂宁、南充、资阳等地) 规划建设生猪养殖—生态种植产业基地。
四川良牧庄养殖有限公司为宇和泽农业有限公司旗下子公司(隶属于养殖板块),于2021年12月28日在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成立,主营业务为牲畜饲养,全权负责“喻家沟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建设项目”的前期建设及运营管理。喻家沟生猪规模化养殖场是宇和泽农业有限公司旗下清古岩村种猪规模化养殖场的配套育肥场之一(另一配套育肥场为余家湾生猪规模化养猪场,位于东兴区田家镇余家湾村5组),清古岩村种猪规模化养殖场位于东兴区杨家镇清古岩村1组、4组,年出栏仔猪25万头,已于2022年10月28日取得内江市生态环境局环评批复。
四川富器溢农业有限公司为宇和泽农业有限公司旗下子公司(隶属于种植板块),于2021年11月28日在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成立,主营业务为农业种植(柑橘、中药材、粮油及大田作物等),负责集团公司在内江市各养殖场所流转消纳土地的农业种植及经营管理。图-1 建设单位所在集团公司生产架构图
本项目为生猪养殖项目,年出栏育肥猪13.3万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务院682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本项目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生态环境部令第16号),本项目属于该目录中“二、畜牧业—3 牧畜饲养031—年出栏生猪5000头(其他畜禽种类折合猪的养殖规模)及以上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存栏生猪2500头(其他畜禽种类折合猪的养殖规模)及以上无出栏量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因此,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在报告书的编制过程中,得到了内江市生态环境局、内江市东兴生态环境局、内江市东兴区农业农村局、内江市东兴区水利局、东兴区白合镇人民政府等单位的大力支持,在此一并致以衷心的感谢!
2、建设项目的特点
(1)本项目为生猪养殖项目,仅进行仔猪保育及育肥,不进行种猪的饲养及繁育猪苗,不进行饲料生产加工、生猪屠宰等活动。
(2)本项目采用“原环保部认可的清粪工艺”(同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清粪工艺):该清粪工艺不将清水用于圈舍粪尿日常清理,粪尿产生即依靠重力离开圈舍进入储存池,大大减少了粪污产生量,并实现粪尿及时清理;粪污离开储存池即进行干湿分离和无害化并全部实现综合利用,没有混合排出。根据原环保部办公厅“关于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养殖场清粪工艺问题的复函”(环办函[2015]425号):该清粪工艺具备干清粪工艺基本特征,符合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
(3)根据生态环境部部长信箱回复:本项目清粪工艺与《关于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养殖场清粪工艺问题的复函》(环办函[2015]425号)中的清粪工艺一致,属于干清粪。
(4)本项目猪舍产生的猪粪经固液分离后,在堆粪棚暂存(不发酵),并及时交四川正威实业有限公司进行生产商品有机肥。
(5)本项目流转消纳土地2060亩,土地整治后用于旱作农业,全部种植旱地农作物,养殖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表1 农田灌溉水质基本控制项目限值”中旱地作物限值后,全部用于周边消纳地农灌,不外排。
(6)本项目病死猪拟交内江市环态动物无害化处置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无害化处理,拟在粪污处理区设置1间无害化处理间,内设1套无害化降解处理机作应急备用,当发生重大疫情为避免运输过程中交叉影响时启动。
(7)本项目为《内江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天府集团宇和泽农业公司生猪生产发展相关情况的说明》所列项目,符合内江市生猪产业发展要求,项目有助于推动落实内江市生猪保供的民生任务。
3、环境影响评价过程
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分为三个阶段,即前期准备、调研和工作方案阶段,分析论证和预测阶段,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阶段,具体流程见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图-1。
图-2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图
(1)第一阶段
2022年7月,四川良牧庄养殖有限公司委托我公司承担喻家沟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我公司即组织技术人员对项目拟建设地及其所在区域进行现场踏勘,调查评价范围内环境保护目标,并收集相关工程技术资料。
建设单位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要求,于2022年7月21日开始采取网络公开方式进行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
(2)第二阶段
按照评价等级和评价范围要求,结合项目特点以及区域环境功能特点,开展环境质量现状监测,进行环境质量现状评价。同时进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各环境要素的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3)第三阶段
在第二阶段工作内容基础上,提出本项目环境保护措施,进行技术经济论证,给出污染物排放清单,并得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进而编制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建设单位在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形成后,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要求,于2023年7月17日起,采取网络公开、报纸公示及现场张贴公告的方式进行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示,征求与本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公示期间为10个工作日。
在建设单位进行完公众参与后,编制完成了《喻家沟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并通过网络平台公开了《喻家沟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和《喻家沟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
4、分析判定相关情况
(1)产业政策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属于“第一类鼓励类”中“4、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技术开发与应用”。本项目选用的设施设备不在限制类和淘汰类之列,项目属于鼓励类。
2022 年1 月5 日,东兴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川投资备[2201-511011-04-01-803498]FGQB-0001号”文出具了《四川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备案表》,同意项目备案。
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要求。
(2)与相关规范的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不在禁养区范围,采取雨污分流,通过优化饲料配方、提高管理水平、采用“原环保部认可的清粪工艺”(同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清粪工艺,为原环保部认可具备干清粪工艺基本特征)、粪便及废水经处理后全部综合利用等措施减少环境污染,符合《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643条)、《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10]151号)、《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497-2009)、《规模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术指南(试行)》(HJ-BAT-10)、《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四川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技术指南(试行)》(四川省农业厅、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川农业函[2017]647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指南中相关要求。
(3)与“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选址于内江市东兴区白合镇喻家沟村9组、12组,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生态保护红线方案的通知》(川府发[2018]24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通知》(川府发[2020]9号)、《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通知》(内府发[2021]7号),本项目选址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本项目建设地共涉及到环境管控单元4个(东兴区区要素重点管控单元、大清流河-李家碥断面汇水控制区-东兴区-控制单元、东兴区大气环境布局敏感重点管控区、东兴区土壤优先保护区),通过畜禽清洁养殖和畜禽粪污无害化、资源化利用技术, 提高养殖粪污治理水平和资源利用效率,有助于区域农业面源污染治理。
根据内江市生态环境局发布的《2022年度内江市环境质量状况公报》,东兴区2022年度空气质量为达标区,项目所在区域具有一定大气环境容量。2022年,大清流河水质总体优,与上年相比保持不变;7个断面均达到Ⅲ类水质,占比100%;项目产生的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用于项目周边消纳地灌溉,不外排,不改变项目所在区域地表水水质。本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高污染及资源性项目, 项目建
设不涉及基本农田,本项目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要求。
根据《四川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第一批)(试行)》、《四川省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第二批)(试行)》、《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四川省、重庆市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2022年版)》,本项目所在地不属于重点生态功能区、不属于上述负面清单中所列项目类型。
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三线一单”的管控要求。
(4)选址合理性分析
本项目租用内江市东兴区白合镇喻家沟村9组、12组土地进行建设,2020年10月1日建设单位与东兴区白合镇喻家沟村村民委员会签订了设施农用地承包合同,租用设施农用地面积8.4872hm2。
2021年9月1日,内江市东兴区白合镇人民政府经核实,本项目已签订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符合设施农用地备案要求,同意上报备案;2021年9月2日,内江市东兴区农业农村局同意本项目设施农业用地备案。
本项目用地内部分已清表(建设单位承租地块时即为清表状态),经核实,原土地利用现状类型为耕地(旱地)、林地(灌木林地、其他林地)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坑塘水面),经内江市东兴区白合镇国土资源所核实,项目不占用基本农田。因此,项目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本项目附近地表水体有石核河、五桂溪、大清流河,与本项目的关系如下:
①石核河位于项目南侧,最近直线距离228m、与拟设堆粪棚最近距离404m,石核河由项目南侧向东南流经约4.5km后汇入大清流河,石核河为灌溉、行洪功能,无饮用水水源功能。
②五桂溪位于项目北侧,最近直线距离700m、与拟设堆粪棚最近距离858m,五桂溪由项目北侧向东流经约1.3km后汇入大清流河,汇入口位于现有白石联合集中供水站大清流河取水点上游95m。
根据《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划定东兴区小河口镇等9个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内府函[2019]121号):五桂溪汇入大清流河口至上游500m(白合至苏家公路桥)、白合至苏家公路桥至上游1000m(高板桥)的水域分别划为石子镇太和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的水域
范围。五桂溪一级保护区陆域为水域边界沿岸纵深50m但不超过流域分水岭的陆域范围;二级保护区陆域为水域边界沿岸纵深1000m但不超过分水岭的陆域范围。
③大清流河位于项目东侧1040m,由北向南流,大清流河为饮用水源、灌溉、行洪功能,现有白石联合集中供水站取水点位于石子镇太和村双河口(29°41′1.05″N, 105°21′25.95″E),地处大清流河右岸。
根据《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划定东兴区小河口镇等9个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内府函[2019]121号):大清流河取水口下游100m至上游1020m(赶场坝小桥)划为一级保护区水域,一级保护区下游边界向下游延伸200m、一级保护区上游边界向上游延伸2000m的河道水域划为二级保护区的水域范围。大清流河一级保护区陆域为水域边界沿岸纵深50m但不超过流域分水岭的陆域范围;二级保护区陆域为水域边界沿岸纵深1000m但不超过流域分水岭的范围。
④本项目不在石子镇太和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汇水范围内,根据现场踏勘和测量结果,本项目与现有白石联合集中供水站取水点最近直线距离约1054m;本项目与五桂溪一级保护区最近直线距离701.90m、与五桂溪二级保护区最近直线距离12.28m。
⑤根据内江市生态环境局发布的《2022年度内江市环境质量状况公报》,大清流河7个断面均达到Ⅲ类水质,而根据东兴生态环境局2022年对五桂溪水质监测结果表明,五桂溪不能达到Ⅲ类水质标准,在个别月份甚至为劣Ⅴ类水质,严重影响了白石联合集中供水站取水点的取水安全。白石联合集中供水站是东兴区城乡供水一体化骨干水厂之一,取水安全对保障白合镇、石子镇等片区的农村饮水问题至关重要。
2023年2月20日,内江市东兴区水利局、内江市东兴生态环境局联合向东兴区人民政府请示向上游迁移白石联合集中供水站取水泵房,2023年2月27日取得区长同意批示,目前取水泵房迁移工作正在进行泵房选址、设计及取水许可手续办理。
根据白石联合集中供水站取水泵房设计资料,取水泵房在现址向上迁移742m,泵房选址于大清流河右岸,与下游五桂溪距离约647m。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338-2018)对河流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分规定:
一级保护区水域长度为取水口上游不小于1000m,下游不小于100m范围内的河道水域;二级保护区长度从一级保护区的上游边界向上游(包括汇入的上游支流)延伸不小于2000m,下游侧的外边界距一级保护区边界不小于200m。环评建议,在白石联合集中供水站取水泵房向上游迁移实施后,应加快进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届时五桂溪将不再处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本项目场界500m范围内将无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环评要求,本项目需在白石联合集中供水站取水泵房迁移后方能投入运行。
综上,本项目周边无工业企业分布,主要环境保护目标为项目周围的农户。项目区周边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古迹等环境敏感点, 不存在制约项目建设的环境因素。本项目运营期通过合理有效的环境污染治理措施,废水不外排,废气、噪声可实现达标排放, 各类固废得到有效处置,项目的建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本项目与周围外环境相容。
5、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及环境影响
(1)本项目生猪养殖过程中产生的臭气及其处理情况,以及臭气对外环境的影响分析;
(2)本项目猪舍及粪污区等区域会产生较高浓度的污水,对于粪污水的有效收集、处理及利用是主要关注的环境问题;
(3)本项目运行过程产生的固体废物的种类,以及固体废物的无害化处理方案或措施等。
6、报告书主要结论
喻家沟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规划要求,符合“三线一单”管控要求,拟采取的各项环保措施技术经济可行,污染物达标排放,满足总量控制要求,对评价区域环境质量的影响较小,环境风险水平可接受。
因此,在全面落实本报告书所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前提下,本项目的建设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来讲是可行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