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陵水县群英乡打铁村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时间:2026-04-26 15:57:19 阅读:

第一章 综合说明

1.1  前  言

1.1.1  项目名称

陵水县群英乡打铁村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项目。

1.1.2  项目性质

新建矿山。

1.1.3  项目建设地点

项目位于海南省陵水黎族自治县,地处海南省东南部。地理坐标为北纬地理坐标为北纬 18°22′~18°47′、东经 109°45′~110°08′。

拟设置采矿权区位于陵水黎族自治县群英乡北西直距约 5km,属于陵水县群英乡管辖。

1.1.4  项目基本情况

拟设置采矿权开发矿种类为花岗岩。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总面积约 0.75 平方公里。拟设置采矿权区范围共由 11 个拐点构成。矿区建筑用石料矿查明资源量 4991.5 万 m3(13477.05 万 t),属于大型矿山。

陵水县群英乡打铁村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采矿权是《海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 年)》新设的规划开采项目, 不在自然保护区内,无名胜古迹,不在禁止、限制开采矿产的区域之内, 拟设置采矿权区周边 300m 范围内无其它矿权。

1.1.5  项目组织机构

项目拟由海南农垦自然资源开发集团有限公司、陵水黎族自治县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实施。在陵水黎族自治县成立项目公司共同推进项目。

1.1.6  项目前期工作情况

2020 年 9 月,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基于海南省十四五矿产资源规划,委托海南省地质调查院完成了《陵水县群英乡打铁村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地质详查报告》,探获 6667.38 万立方米建筑用花岗岩矿。

2023 年 1 月 13  日,陵水县资规局完成了采矿权出让意见征询。并于 1 月 20日收到各部门反馈意见。2023 23  日,陵水县资规局组织县发改、县生态环境局、县应急管理局、牛岭农场、海胶金江分公司等相关单位的对陵水打铁矿区进行现场联合踏勘。

2023 年 2 月 24  日,三亚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察院基于打铁矿区新的矿界线,完成《陵水县群英乡打铁村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资源/储量分割报告》, 确定了打铁矿的储量规模为 4620.6 万立方米。并于 2023 年 3 月完成函审。

2023 年 3 月 3  日,海南农垦自然资源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委托三亚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察院开展《陵水县群英乡打铁村矿区建筑用花岗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方案》和《陵水县群英乡打铁村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采矿权设置方案》修编工作。

2023 年 3 月 17  日,海南农垦自然资源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委托中国电建集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以储量 4602.6 万立方米,开采规模 750 万吨/年为基础,开展“ 编制陵水县群英乡打铁村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项目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工作。

2023 年 4 月 14  日,三亚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察院完成《陵水县群英乡打铁村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资源/储量分割报告》,确定矿区总储量为 4991.5 万立方米,剥离量 853.3 万立方米。

2023 年 5 月 29 根据最新版《陵水县群英乡打铁村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资源/储量分割报告》确定矿山总储量 4991.5 万立方米,可利用资源储量 4504.8 万立方米,根据最新版《陵水县群英乡打铁村矿区建筑用花岗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方案》确定矿山年开采规模为 250 万立方米/年,且委托单位与陵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沟通确认项目不使用公路开拓运输。最终以此为基础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修编工作。

2023 年 10 月 13  日《陵水县群英乡打铁村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采矿权挂牌出让成交结果公示》确定矿权费为 180200 万元。

1.1.7   目的任务

本次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目的:在《陵水县群英乡打铁村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地质详查报告》、《陵水县群英乡打铁村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资源/储量分割报告》以及《陵水县群英乡打铁村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方案》的基础上,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相关附图、附表及其他必要材料, 以满足海南农垦自然资源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的业务需求。

1.1.8  编制依据

(1)    法律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令 2021 第 88 号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国家主席令 2009 第 18 号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国家主席令 2009 第 18 号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劳动部令 2009 第 18 号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家主席令 2021 第 81 号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家主席令 2014 第 9 号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 1994 年第 152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家主席令 2018 第 24 号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国家主席令 2010 第 39 号修订);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2014 年,国务院令第 653 号修改);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3年, 国务院令第 393 号);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 年,国务院令第 682 号)。

(2)    主要标准及规范

《砂石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Z/T0316-2018);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20);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

《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T12801-2008);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

《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5083-1999);

《20kV 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2013);

《矿山电力设计规范》(GB50070-2020);

《电气设备安全设计导则》(GB/T25295-2010);

《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GB50062-2008);

《机械安全风险评价的原则》(GB/T16856-2008);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T50087-2013);

《工业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2019);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17055-2010);

《机制砂石骨料工厂设计规范》(GB51186-2016);

《建筑石料、石材矿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B41/T1665-2018); 《建设用卵石、碎石》(GB/T 14685-2022);

《建筑用砂》(GB/T 14684-2022);

《水泥工业污染控制标准》(DB46/24-2021)。

(3)    其他依据

1)《海南省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公告 2019 年第 8 号;

2)《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政部、税务总局 2020 年 6 月 23  日;

3)《海南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0- 06-28;

4)《关于推进净采矿权出让工作的通知》,琼自然资勘〔2021〕417 号;

5)《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关于做好 2021 年度省级绿色矿山建设工作的通知》琼自然资函〔2021〕618 号;

6)《海南省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体系构建实施方案》,琼自然资函〔2022〕 452 号;

7)《关于降低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琼发改收费〔2021〕716 号;

8)《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峰谷分时电价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琼发改规〔2021〕18 号;

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企业实质性运营有关问题的补充公告

9) 《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9]9 号);

10)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4]57);

11)《陵水县群英乡打铁村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方案》(2023 年 5 月)

1.2  编制原则

(1)    项目建设必须遵循国家各项政策、法规和法令,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行业和地区的规划。

(2)    以市场为导向,根据市场及技术情况,合理确定产品方案及装置规模,尤其重点考虑工艺技术可行性和项目的经济可行性。

(3)    在满足国家有关消防、安全规范的前提下, 节约用地,合理满足业主要求,做到安全、经济、可靠、实用。

(4)    贯彻环境保护、安全和工业卫生实施同主体工程同时建设的方针。

(5)    在安全可靠的前提下,立足选用国内成熟、先进的工艺技术和设备。

(6)    以科学、求实的态度,公正、客观、科学地反映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确保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质量。

1.3  目标市场

本项目位于海南省陵水黎族自治县,地处海南省东南部。根据区位及运输成本分析主要目标市场为陵水县、保亭县、五指山市, 三亚市东部、琼中县、万宁县。其中陵水县、三亚东为一级市场,其他为二级市场,周边更大范围县市为三级市场。

1.4  资源条件及产品方案

1.4.1  资源条件

根据《详查报告》, 矿石为细中粒斑状黑云母二长花岗岩;似斑状结构,块状构造基质为细中粒花岗结构,块状构造。斑晶为钾长石,含量约 15%:基质主要为钾长石(20%)、斜长石 (25%)、石英 (32%)、黑云母(8%)。

岩石的 SiO2   含量为 71.78~ 72.96%;Al2O3 含量为 13.30~14.04%;Na2O+K2O含量为 7.77~ 8.83%;K2O 含量为 3.92~ 5. 19%硫化物及硫酸盐(按 SO3  质量计)含量 0.0017~0.0069%,按《建设用卵石、碎石》( GB/T 14685-2022)标准中有害物质限量的规定,矿石属 I 类(SO3 ≤0.5%),满足建筑用石料要求,可作为建筑用材料使用。矿区内矿石测试结果表明,区内矿石质地坚硬,抗压强度169~182MPa,抗剪强度13.80~17.90Mpa,符合《建设用卵石、碎石》( GB/T 14685-2022)  标准中规定的建筑用花岗岩材料在水饱和状态下抗压强度不小于80Mpa

矿区内基本样矿石内照射指数 (IRa) 0.3~0.4,小于 1;外照射指数 (Iy)0.8~0.9,符合《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 GB 6566 2010)中建筑主体材料标准限量值,属于 A  类装饰装修材料,产销与使用范围不受限制。

1.4.2  产品方案

设计采用干法生产工工艺,采矿原料粒度≤1000mm,经破碎、整形、筛分后形成 20~10mm 、10~4.75mm、<4.75mm 机制砂等三种建筑用骨料。产品比例为 20~10mm:10~4.75mm:<4.75mm=45:5:50。

1.5  项目建设条件

1.5.1   自然条件

矿区地处热带,为热带季风气候区。多年平均气温 25.2C,多年平均降雨量1644mm,早、雨季分明,5~10  月份为雨季,多台风雨,降雨量占全年的 80%。

1.5.2  水文及工程地质条件

矿山水文地质及工程地质条件属简单类型,矿区地质环境条件良好。

1.5.3  交通运输条件

陵水县境南北长 40 公里,东西宽 32 公里。海榆东线公路和东线高速公路均从陵水县境内穿过,北距海口 197 公里,南距三亚 65 公里。陵水县境内有海南环岛高速公路和 223 国道(海榆东线)穿过,陵保高等级公路为连通陵水、万宁、琼海、文昌至海南中部市县的交通枢纽。

矿区位于陵水县群英乡北西直距约 5km  处,距东线高速公路直线约 18km,有水泥路与 G361  国道相连(直距约 5km),交通较为便利。

1.5.4  开发用地及周边环境条件

拟设置采矿权区周边 300m  范围内无其它矿权,对将来矿山开采没有影响。

拟设置采矿权区不属各类自然保护区,亦无名胜古迹,无军事设施、高压线和其他重要的设施,无国家和省规划的重点建设项目。拟设置采矿权区周边可视范围内无高速公路、铁路、国道、省道等主要道路, 对将来矿山开采没有影响。目前矿山北部有道路与外界联系,为水泥路面,后期设备及材料运输时均可利用。拟设置采矿权区及周边300m  范围内共约10户居民需要征拆,周边无大型建筑物等,北部有两处灌溉用水库。拟设置采矿权区内土地类别主要为四级林地,无基本农田,一般耕地约4.9 亩、符合矿产规划开采客观条件的要求。

1.5.5  供水供电条件

项目用水主要为生产用水、消防用水及生活用水。矿区区内无发育良好的厚大含水层存在,地下水较贫乏,矿区又无大的地表水体和常年较大溪流,故解决较大的生产和生活用水较困难。陵水河距离矿区 1.3km,位于打铁矿区南侧,年均流量 44.7 立方米/秒。拟选加工系统距离矿区 3. 1km,位于打铁矿区北侧,位于 G361 国道南侧,距离陵水河直线距离约 5.5km。

生产及消防用水拟新建供水管道采用地埋方式从陵水河引水,以满足半干法系统生产的用水需求,需办理取水行政许可。生活用水取自附近村庄自来水管网。

项目为新建矿山。附近有电网经过,矿山生产时可建设变电站供矿山用电。生产系统的用电来源为文罗变电站提供,其最大负荷为 2200MW,最高可提供220kV 电压,距离加工系统约 15.3km。供电电源可靠,供电能力满足负荷要求。

1.5.6  原材料供应条件陵水县当地建筑材料市场较好,生产区周边即有相应的建筑材料供应,陵水县当地材料市场可满足本项目建设需求。

1.5.7  油料及火工材料供应条件距离生产系统12km内存在中国石化陵水本号加油站,可满足本项目油料需求。

火工材料由陵水县或三亚市的民爆公司通过公路运输方式进行供应。

1.5.8  其他外部协作条件

1)    通信条件

生产系统位于原南平农场八一队,周边设有通信基站,生产系统通信条件较好。矿区亦有通信条件。

2)    机修条件

陵水县城存在大量的维修中心可用于车辆维护,项目周边的机修条件较好。

1.5.9  小  结

综上所述,本项目建设位置交通条件较为便捷,水、电、通信等公用建设条件供应好。整体看来,项目建设条件良好。

1.6  工程建设方案

1.6.1  建设规模

项目建设规模为 675 万 t/a;项目总服务期限 20 年(含基建期 2 年);采用连续工作制,年工作天数 280 天,每天 2 班,每班 7 小时。

1.6.2  工程总平面布置规划

矿山拟采用平硐溜井开拓,粗碎车间设置在溜井底部硐室,破碎后的半成品物料经胶带机输送至加工区。加工区布置在开采境界北部直距约 2.2km 处的缓坡地带,面积约 222 亩,如图 1.6.1。加工系统包含主破碎筛分区域、仓储及发运区域、以及配套的公用辅助设置,破碎筛分区域包括综合车间 1、综合车间 2、整形制砂车间。该处地形相对开阔,出仓储发运区可直接进入 G361  国道,建设、交通条件好。成品销售时,主要通过 G361 国道实现对外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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