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综合说明
1.1 项目简况
1.1.1 项目基本情况
1.1.1.1 项目建设必要性
1、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儋州市位于海南省的西北部,濒临北部湾,是海南省土地面积最大的一个地级市, 也是海南西部的经济、交通、通信和文化中心。
本项目是西联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的子项目之一。为了优化“三生”空间布局,节约集约高效利用区域内土地资源,推进产业高质量发展,西联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列为国家试点项目。优化农村建设用地结构布局,提升农村建设用地使用效益和集约化水平,支持农村新产业新业态融合发展用地,是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的重点任务之一。为了推进西联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项目实施,西联农场以上位规划为引导,规划将新盈分场三区新兴、新秀、新乐、新豪、橡胶厂等 5个生产队职工集中到新盈胶厂集中居住,通过建设用地整理,在满足职工5-10 年居住需求的前提下,将节余的建设用地指标通过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方式,腾挪到区域内区位条件优越的地块支持新产业新业态的发展。因此,依据村庄规划建设集中安置点,将新兴、新秀、新乐、新豪、橡胶厂5个生产队职工集中安置,是西联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国家试点项目顺利实施的关键,项目建设是必要的。
2、项目建设的合规性
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儋州市新盈农场橡胶厂、新兴、新乐、新豪和新秀五个生产队村庄规划(2020—2035)》,本项目的建设,在尊重现有用地肌理、自然资源的基础上,结合产业结构布局,遵循适用、经济、节能、美观的原则,通过统一规划建设新盈胶厂生产队集中居住点, 打造安置区样板工程,是改善职工生产条件、提高职工生活质量的需要,是提供职工生产生活的重要保障,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有效途径。
1.1.1.2 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新盈胶厂集中居住点建设项目
2、建设地点:海南省儋州市西联农场公司新盈片区橡胶厂
3、建设单位:海南农垦西联农场有限公司
4、建设性质:建设类新建项目
5、工程规模:项目规划用地面积33041.8m²,总建筑面积36739.13m²。
6、总投资及土建投资:总投资18291.32万元,其中土建投资13135.80万元
7、建设工期:本项目拟于2023年8月开工建设,预计2025年8月完工,建设总工期24个月。
建设内容:本项目主要为新盈胶厂集中居住点,集中居住点共建设29栋住宅楼(住宅均采用一梯两户的单元式布局,共设置21栋4层住宅楼,建筑高度11.95米;6栋3层住宅楼,建筑高度11.95米),总计352套(户),其中住宅面积33668.16m²,及配套的道路交通、景观绿化等附属设施。总规划用地面积为33041.8m²(合39.56 亩),规划市政道路用地面积2083.00m²,实际建设用地面积30958.8m²。拟建建筑总建筑面积为36739.13 m²,计容总建筑面积34815.58m²,不计容总建筑面积1923.55m²。容积率1.11,建筑密度30.91%,绿地率33.99%,总户数352户,总停车位174个(机动车)。
(8)拆迁(移民)数量及安置方式、专项设施改(迁)建:工程建设不涉及拆迁安置及专项设施改建工作。
(9)工程占地:本工程总征占地面积3.34hm²,其中永久占地3.30hm²,临时占地0.04hm²,占地类型为林地、园地、草地与住宅用地。全部位于儋州市东成镇原西联农场新盈胶厂。永久占地:包括主体建筑区占地面积10215.34m²,道路广场区占地面积11595.51m²,景观绿化区占地面积11230.95m²,施工营地区为红线外占地,占地面积为354.00m²。1#及2#临时堆土场区占地为主体建筑区、道路广场区和景观绿化区,故占地不重复计算。
(10)土石方量:本项目建设过程中挖填方总量4.54万m³,其中,挖方量2.27万m³(一般性土方2.05万m³、表土0.22万m³),填方量为2.27万m³(一般性土方2.05万m³、表土0.22万m³),无弃方,无借方。
(11)取土场和弃土场:工程建设过程中不设取土、弃渣场。
1.1.2 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
1.1.2.1 项目工程设计情况
2022年10月,项目取得《新盈胶厂集中居住点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报告》;
2022年10月,项目取得《新盈胶厂集中居住点建设项目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1.1.2.2 方案编制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及《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等法律、规章的要求,2023年5月上旬受海南农垦西联农场有限公司的委托,海南方能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承担了《新盈胶厂集中居住点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编制任务。
自接到建设方委托后,我公司的设计人员对该工程周围的自然环境、社会环境、生态环境、水土流失现状及水土保持现状进行了专项调查,收集了工程区域有关资料,在进行分析研究的基础上,依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50433-2018)要求,于2023年11月下旬编制完成了《新盈胶厂集中居住点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1.1.2.3 项目进展情况
项目于2023年8月开工,截至2023年11月22日现场调查时,项目用地红线内已扰动住宅楼4#~6#区域,同时对其基础正在进行施工;项目区已采用彩钢板进行了临时围挡,同时采用现浇挡土墙进行围挡;用地红线外施工生活区已扰动,施工生产生活区主要用于办公及生活场所,占地面积354m²;项目区施工出入口设置项目区东西两侧两个出入口,由县道项目用地进入项目区内。
表土保护情况:根据遥感数据及相关影像,结合施工资料和监理日志,原始地貌单元属火山岩台地地貌。截至2023年11月22日前,本项目区已扰动住宅楼4#~6#区域,截至施工单位入场前,未对其进行表土剥离。
1.1.3 自然简况
根据原地形图和岩土勘察报告,原地貌以火山岩台地,总体地势南高北低、东高西低,地形总体平缓,局部起伏较大。原始高程在123.43~132.23m。
儋州市属热带海洋性季风气候,多年平均气温 24.7℃,年均降水量 1473.1mm,年平均蒸发量 1249.0mm。项目区多年平均干旱指数为 0.69,根据《中国气候区划》,属于湿润区。常风向为 ENE 向,年平均风速 3.6m/s。项目区地貌类型为火山岩台地。项目区土壤类型为黄壤,植被为橡胶林和杂草等,整个项目区植被覆盖度约为 40%。项目区无不良地质作用存在。
根据全国土壤侵蚀类型划分,项目区属以水力侵蚀为主的南方红壤丘陵区,土壤容许流失量为 500t/(km²·a)。通过不同占地类型的土壤侵蚀模数加权平均计算确定项目区背景土壤侵蚀模数为 400t/(km²·a),为微度侵蚀。
项目区所在的儋州市东成镇不属于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治理区,属于海南省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项目区不占用饮用水源保护区、水功能一级区的保护区和保留区、自然保护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森林公园、重要湿地等。
1.2 编制依据
1.2.1 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1991年6月2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2010年12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通过,2011年3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120号,1993年8月1日,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3、《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2002年9月28日海南省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2015年7月31日海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修订于2017年11月30日海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修正)。
1.2.2 部委规章文件
1、《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规程(试行)>的通知》,水利部办公厅(办水保[2015]139号);
2、《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的通知》,水利部办公厅(办水保[2016]227号);
3、《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利部(水保[2017]365号);
4、《关于印发<水利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审细则(试行)>的通知》,水利部办公厅(办水保[2018]47号);
5、《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的通知》,水利部办公厅(办水保[2018]133号);
6、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文件编写和印制格式规定(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8]135号;
7、《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利部(水保[2019]160号);
8、《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水利部(水保[2019]172号);
9、《关于海南省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年)的复函》,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琼府办函[2017]375号)。
10、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通知》,(办水保[2020]161 号);
11、《关于转发<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强化依法行政进一步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海南省水务厅(琼水水保[2016]86 号);
12、《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通知》,海南省水务厅(琼水水保[2019]271号)。
13、《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2023年1月17日水利部令第53号发布)。
1.2.3 规范标准
1、《土壤侵蚀分类分级标准》(SL190—2007);
2、《水利水电工程制图标准 水土保持图》(SL73.6—2015);
3、《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规程》(GB/T22490—2016);
4、《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17);
5、《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50433—2018);
6、《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T50434—2018)
7、《水土保持工程概算定额》(水总[2003]67号)。
1.2.4 技术资料
1、《广东省水文图集》(广东省水文总站,1991年);
2、《广东省暴雨径流差算图表使用手册》(广东省水文总站,1991年);
3、《海南省水土保持公报(2020 年)》;
4、《海南省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 年);
5、项目相关设计资料及现场踏勘资料。
1.3 设计水平年
本工程属于建设类项目,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50433-2018)中规定,水土保持方案设计水平年为主体工程完工的当年或后一年。本项目预计施工时间为2023年8月至2025年8月,本方案的设计水平年为次年,即2026年。
1.4 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应包括项目永久征地、临时占地(含租赁土地)以及其他使用与管辖区域。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3.34hm²,均为永久占地。
1.5 水土流失防治目标
1.5.1 执行标准等级
依据《全国水土保持规划(2015-2030 年)》(国函〔2015〕160 号)和《海南省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 年)》(琼府办函〔2017〕375 号)中的海南省省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划分方案,本项目位于儋州市东成镇,项目区属于省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为SZ1—琼西北沿海丘陵台地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T 50434-2018),执行南方红壤区水土流失防治一级标准。
1.5.2 防治目标
1.5.2.1 定性目标
(1)项目建设范围内的新增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控制,原有水土流失得到治理;
(2)水土保持设施运行安全有效;
(3)水土资源、林草植被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与恢复。
1.5.2.2 定量目标
结合项目区自然概况,项目的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等级为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对一级标准的六项防治目标值进行调整:
1、根据项目区土壤侵蚀以微度为主,土壤流失控制比按1.00 考虑;
2、项目涉及属于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林草覆盖率可提高2%。
修正后6项防治指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00;渣土防护率99%;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27%。
1.6 项目水土保持评价结论
1.6.1 主体工程选址(线)评价
工程选址不涉及泥石流易发区、崩塌滑坡危险区以及易引起严重水土流失和生态恶化的地区,工程范围无全国水土保持监测网络中的水土保持监测站点、重点试验区,未占用国家确定的水土保持长期定位观测站,也不处于水功能一级区的保护区和保留区以及水功能二级区的饮用水源区。本项目的建设符合水土保持法的要求,不存在制约项目建设的限制性因素,主体工程选址不存在水土保持制约性因素。
1.6.2 建设方案与布局评价
(1)项目永久建设用地控制在用地红线范围内,工程建设不可避免的对地表植被、原地貌的扰动和损毁,建议建设单位注重临时防护措施。从水土保持角度看,工程建设方案基本不存在水土保持制约性因素,符合水土保持要求。
(2)项目在总体布局上兼顾水土保持要求,工程征占地范围不属于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且属于海南省省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不属于泥石流易发区、崩塌滑坡危险区以及易引起严重水土流失和生态恶化地区。
(3)本项目建设过程中,基础开挖回填等环节将引起一定的水土流失。基础开挖采取了有效的防护措施,同时可以减少水土流失。项目建成后,场地内布设了完善的雨、污水排放管网,并设置有集中绿化区域,控制了水土流失,工程的运行对水土流失影响不大。施工过程中基础施工采用水土保持防护措施,能大量减少水土流失产生。
(4)工程建设不设取土、弃渣场,满足节约用地和减少扰动的要求,从水土保持角度看,符合水土保持要求。
综上所述,本项目布局基本合理,基本符合《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50433-2018)中3.2.2条对建设方案的规定。达到了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因此,建设方案符合水土保持的要求。
1.7 水土流失预测成果
本工程在建设过程中,水土流失调查及预测总量为368.8t,其中新增流失量320.7t,占调查及预测总量的86.96%;背景流失量30.1t,占调查及预测总量的13.04%。
施工期水土流失量347.8t,占预测总量的94.30%;自然恢复期水土流失量21t,占预测总量的5.70%。施工期是发生土壤流失的主要时段,主体建筑防治区、道路广场防治区、景观绿化区是发生土壤流失的主要区域。因此施工期是水土流失防治和监测的重点。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本次重点部位主体建筑防治区、道路广场防治区、景观绿化区。
